最近,一则在网上广泛传播,中显示凌晨突然导致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一家养殖场460多头生猪无法呼吸而窒息亡. 据悉,这一突发事件导致该养殖场直接损失超过90万元。现场显示,大量猪被堆放在道路旁边,穿着防护服正在忙着搬运. 目前,已有相关部门对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方正县动物防疫部门人士表示,初步判断是由于猪舍内氨气和沼气过多,再加上停电后空气流通不畅,导致猪缺氧窒息而亡. 目前,已在现场采样做检测,具体结果还未出来.
大罗密供电所一名向记者透露,供电管理系统停电原因是因为一根树枝掉落在另一用户线路上,导致了主线跳闸. 据供电所人员介绍,停电发生在7月8晚上23时28分,供电管理系统而恢复供电则是在7月9凌晨4时51分. 供电所表示,他们及时进行了抢修,并且负责人刘女士当晚没有使用养殖场发电机,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目前,镇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据刘女士介绍,这次事件对她来说是个莫名其妙打击,她背上了100万元债务,而养殖猪只还有150天就要出栏了。如果协商不成,她准备上起诉.
那么,这起事件中供电单位是否需要为损失承担责任呢?头条优质创作者@安律说法给出了法律上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652、653条规定,供电单位在进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情况下需要中断供电时,应提前用电人。如果未提前导致用电人损失,供电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由于自然害等原因而导致情况,供电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抢修,如果未能及时抢修导致用电人损失,供电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管理系统因此,对于案来说,停电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 那么判断供电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他们是否履行了及时抢修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现供电故障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在城区范围内,抢修时限不得超过60分钟;在农村地区,不得超过120分钟;在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不得超过240分钟. 如果因为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解释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这起事件,供电单位是否需要为损失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履行了及时抢修义务。只有在未能及时抢修情况下,供电单位才应该对损失负责。
这起突发事件发生给养殖场主和供电单位敲响了警钟,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注意:以上内容为虚构,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参考文章链接:凌晨,460多头生猪窒息亡!供电所是否需为损失负责?.